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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一家报纸连续一周刊登了我区“黑的”的问题,领佳节又重阳导们有顾忌,没有对报社说话,甚至有些得罪了报纸。
今天市有关部门“一把手”在报上公然指出“黑的”的主管部门是各交通局。TMD,放屁!
真想对报社好好地说几点,但是不能,因为不是领佳节又重阳导。一来二往与报社的记者成了很好的朋友,私下对他说了我局的苦衷,并要求他不登报。
其一,该“一把手”说我区当初购入60台“出租车”后,依照“省出租车管理条例”向市政府进行申报。放TMD屁。那时我已到局里来了,前因后果比较清楚,那是准备上60台环城小客运车辆,我们的依据是《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。不懂不要乱说!
其二,该“一把手”说各远城区出租车归交通局管理。那我区两个出租车公司他们管得好好的,各种不用的费用一分钱不少全收进了他们的财务啊。对此,《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、《市出租车管理条例》有明文规定。难道真的是"有权、得好处的事"都是他们管,“因难、管不下来的事“都是我们管了?强烈建议该领佳节又重阳导同志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!
其三,远城区出租车如不属他们单位负责管理,那他们为什么组织强大的执法队于2005、2006两年来我区打击过“黑的”呢,那他们岂不是成了越权执法?当然他最后也是被黑车司机打得抱头鼠窜,求助公半夜凉初透安。(至今公半夜凉初透安机关有笔录为证)
其四……懒说得,我要配合法规科搞正式材料了,下周一定见报,一定要驳得他们连屁都冒得放的!
不懂装懂的领佳节又重阳导多了去了~~